日本燕专利事务所 / Tsubame IP Law Firm

PCT国家阶段 · 日本

日本专利实质审查与审查意见答复

日本特许厅发出审查意见后,我们分析驳回理由及引用文献,评估授权前景,并结合您的申请目标提出答复建议。

日本特许厅(东京)· 摄影:Rs1421(2012) · CC BY-SA 3.0 · 已裁剪

日本常见驳回理由与答复示例

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审查员的驳回理由,并给予申请人通过意见陈述及/或修改作出答复的机会。常见理由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为假设示例,也可能出现其他理由,或同时提出多种理由。

日本《专利法》第29条第1款

新颖性

所要求保护的发明被认为与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之前已知或已公开的技术相同。

我们的处理:将引用文献的公开内容与各项权利要求特征逐一比较,识别技术区别。

日本《专利法》第29条第2款

创造性

基于现有技术,该发明被认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仅具备新颖性,并不意味着具备创造性。

我们的处理:分析文献结合的理由、技术兼容性及相关技术效果。

日本《专利法》第36条第6款第2项

清楚性

权利要求的表述或所寻求保护的客体不清楚。

我们的处理:核查定义及术语,考虑作出解释或进行有原始依据的表述修改。

日本《专利法》第36条第6款第1项

说明书支持要求

权利要求所寻求的范围未得到说明书所述发明的充分支持。

我们的处理:评估说明书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是否支持全部要求保护的范围。

日本《专利法》第36条第4款第1项

充分公开

说明书未充分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实施发明。

我们的处理:核查申请时的公开内容及技术知识,判断能否实施发明。

日本《专利法》第29条第1款首句

医疗方法与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在日本,对人体进行手术、治疗或诊断的方法被视为不具备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我们的处理:核查权利要求类别。人体医疗方法受到限制,但药品及医疗器械并非一概排除。

假设示例与法律依据

新颖性

示例:审查员认为,所要求保护的装置全部要素均已在一份引用文献中公开。

我们的答复工作

我们比较实际公开内容与权利要求,核查特征或条件的区别及审查员的解释。必要时考虑加入原始公开支持的特征。

日本特许厅:新颖性审查指南(日文)↗

创造性

示例:审查员将文献A中的装置与文献B中的控制方法结合。

我们的答复工作

我们分析结合动机、技术兼容性、不利于结合的情况(包括反向教导)及相关效果。任何修改建议均核查其依据及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日本特许厅:创造性审查指南(日文)↗

清楚性

示例:“足够高的温度”没有定义,或同一部件在不同文件中的名称不一致。

我们的答复工作

我们对照原文核查定义、术语及相互关系,考虑解释或有依据的表述修改。涉及翻译的问题则与原文核对。

日本特许厅:清楚性审查指南(日文)↗

说明书支持要求

示例:实验及说明仅涉及一种特定材料,权利要求却覆盖很大一类材料。

我们的答复工作

我们综合考虑全部公开内容及公知常识,准备关于技术支持的意见陈述,或考虑适当修改。仅使术语一致,并不足够。

日本特许厅:说明书支持要求审查指南(日文)↗

充分公开

示例:缺少必要制造条件,审查员认为按所述方法无法重现产品。

我们的答复工作

我们核查原始公开及申请时的公知常识,必要时考虑补充证据。原始文件缺少的技术内容,并不一定能通过之后的修改补入。

日本特许厅:充分公开审查指南(日文)↗

医疗方法与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示例:权利要求直接涉及通过给药治疗患者的方法。

我们的答复工作

药品及医疗器械并非一概排除。我们分析具体权利要求,在原始公开及适用修改限制内,考虑可接受的保护客体与权利要求形式。

日本特许厅:医疗方法及产业上的可利用性审查指南(日文)↗

从分析到答复

  1. 01分析驳回理由、引用文献及克服可能性
  2. 02讨论意见、修改及保护范围
  3. 03答复在期限内提交经批准的答复

通过邮件或电话与审查员澄清问题

需要澄清时,我们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审查员沟通,整理技术争点及拟议修改,经您批准后准备书面答复。

沟通不能替代书面答复或改变其期限,也不保证授权。

实质审查请求费用

日本特许厅官费按2026年10月26日参考汇率折算:100日元=4.2662元人民币。人民币参考金额按10元四舍五入,实际官费以日元缴纳。 参考汇率来源 ↗

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及大学等,可适用日本实质审查请求官费的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通常官费的1/2缴纳;小规模企业及中小初创企业符合相应条件时,按1/3缴纳。

本所熟悉减免制度的适用条件及申请手续。我们核实可利用的制度,并协助办理申请,避免因遗漏可适用的减免而增加不必要的官费负担。 减免条件及进一步降低费用的方法 →

示例:20项权利要求,国际检索报告非日本特许厅制作

约人民币5,290元(124,000日元)+20 × 约人民币150元(3,600日元)=约人民币8,360元(196,000日元)。此为实质审查请求官费,不包含日本特许厅国家阶段官费约人民币600元(14,000日元)及代理服务费。

官费类别与权利要求数量的计算

对于国际申请日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标准实质审查官费如下。

国际检索报告类别实质审查官费
由日本特许厅以外的国际检索单位制作约人民币5,290元(124,000日元)+每项权利要求约人民币150元(3,600日元)
由日本特许厅制作约人民币3,540元(83,000日元)+每项权利要求约人民币100元(2,400日元)
不适用上述类别时的一般费率约人民币5,890元(138,000日元)+每项权利要求约人民币170元(4,000日元)

我们确认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的权利要求数量、适用类别及减免资格后,计算正式金额。相关审阅或修改的代理服务费,另按服务范围报价。

日本特许厅:现行费用表 ↗

审查意见答复费用

我们根据驳回理由、引用文献、技术分析及修改工作报价。复审、分案申请及进一步答复另行评估,开展工作前确认范围与费用。

如确认本所制作的译文存在明显误译,修正该误译不另收翻译费。其他修改及审查意见答复工作另行协商报价。如提交修正涉及日本特许厅官费或相关代理服务费,我们会事先与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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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WO申请号及您的目标。我们会审阅相关信息并说明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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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一般信息,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5日。手续及费用因申请而异,也可能调整。接受提交委托前,我们会确认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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