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燕专利事务所 / Tsubame IP Law Firm

PCT国家阶段 · 日本

日本国家阶段的实务问题

针对期限延误、申请前公开、翻译及权利要求问题,以及日本审查的具体处理方案。

金泽兼六园 · 摄影:KimonBerlin(2011) · CC BY-SA 2.0 · 已裁剪

日本国家阶段的实务问题及我们的处理方式

在放弃日本保护或大幅缩小权利要求之前,不妨先确认可选方案。以下假设案例说明期限延误、申请前公开、翻译问题,以及日本权利要求及审查要求的应对方式。

01

临近期限,译文尚未完成

译文未完成,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进入国家阶段。

假设情形

距国家阶段期限仅剩数日才收到委托,申请篇幅很长,且尚无日文译文。

文件提交与翻译安排

  • 日期与期限我们首先根据记录核实最早优先权日及国际申请日,分别管理国家阶段进入期限及实质审查请求期限。
  • 提交方案部分情况下,可先提交日本国内书面,再提交译文。如在30个月期限的最后两个月内提交国内书面,译文可在该提交日起两个月内补交。
  • 翻译进度我们根据原始文件及修改内容,与您确定可执行的翻译和提交计划。已有译文时,先通过审阅明确所用版本及仍需完成的工作。

我们优先确保按期提交,而非依赖事后恢复。提供申请号及已有文件,有助于我们及时判断后续方案。

02

在日本提交前解决原文中的不一致

日本特许厅对清楚性及说明书支持要求采取严格的审查标准。

术语不一致或指代不清,可能导致无法明确权利要求的内容及说明书如何支持该内容,从而引发审查意见。因此,原文中的这些问题,应在制作日文译文及提交前核查时处理。

假设情形

原文权利要求首次记载“a control unit”(一个控制单元),后文却写成“a unit”或“the unit”,无法确定是否指同一部件。实施例中虽然描述了电路,却未明确其与权利要求用语的对应关系。

日文译文制作与提交前核查

  • 原文中的不一致我们对照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识别原文遗漏的功能性词语及术语不一致。如申请整体内容已表明所指为同一部件,便在日文表述中明确该关系。
  • 首次引入与后续指代我们追溯原文中各要素的首次引入及后续指代,包括“a”与“the”的使用。在原始公开支持的前提下,使用“前記制御部”(前述控制单元)等日文表述明确对应关系;原意不清时,在定稿前与您确认并解决。
  • 权利要求与实施例我们将权利要求术语与实施例公开的部件、功能及附图标记逐一对应,在日文译文制作及提交前核查阶段处理不一致之处。必要时依据原始公开内容,通过修改进一步明确。

解决原文中的不一致,是日本申请准备工作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使预期的权利要求特征及其与实施例的关系在日本审查中清晰可辨。

03

引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仅删除引用关系,可能丧失有价值的权利要求组合。

权利要求引用关系示例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

权利要求4引用了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假设情形

权利要求3择一引用权利要求1或2,权利要求4又择一引用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因此,权利要求4引用了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调整权利要求的引用结构

  • 引用关系我们核查被禁止的引用关系及应保留的技术组合。日本并非禁止所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 替代结构可考虑调整引用关系、改为单项从属或拆分权利要求。简单删除某一引用,可能牺牲有价值的保护组合。
  • 修改依据与费用我们根据原始公开内容核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并说明权利要求数量增加对实质审查请求官费的影响。

对PCT申请,该限制适用于国际申请日在2022年4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

04

错过国家阶段进入或实质审查请求期限

在符合条件且遵守严格请求期限的情况下,可能获得权利恢复。

假设情形

发现遗漏了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手续,或错过了译文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权利恢复的评估与办理

  • 遗漏的手续我们核查提交及缴费记录、遗漏手续、原期限,以及能够办理该手续之日。国家阶段进入及实质审查请求的救济分别评估,以确认恢复请求期间是否尚未届满。
  • 恢复条件对于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延误的、符合救济条件的程序期限,适用“非故意”标准。我们结合委托指示、往来记录及发现延误的经过,判断适用条件并准备必要说明。
  • 理由说明与提交恢复理由书需说明延误原因、能够办理手续的时间,以及遗漏为何并非故意。决定申请恢复后,我们在适用期限内补交译文或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交理由书并安排缴纳所需费用。

相关救济一般须在能够办理手续之日起两个月内,且原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采取行动。译文提交期限的恢复,并不自动延长实质审查请求期限。救济并非自动获准,发现遗漏后请立即联系。

05

以多语种能力分析外国审查记录

多语种团队直接评估外国审查记录中的技术论证。

审查意见、答复与权利要求修改
原文审查记录中文、英语、韩语、德语及法语
日本审查意见答复结合日本实务评估技术论证及权利要求修改
假设情形

一份德文或中文的审查意见及答复包含重要技术区别,但英文摘要未能充分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则体现了该区别如何落实在具体表述中。

直接分析原文记录

  • 多语种分析我们直接分析外国审查意见、答复、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及引用文献原文,识别审查结论背后的技术区别、论证依据及权利要求变动,而非仅依赖简短英文摘要。
  • 日本的审查日本长期积累了大量日文专利文献,在其他国家检索中未出现的文献,也可能在日本审查中被引用。我们结合这些文献及日本的清楚性、说明书支持要求,提出适当的审查前主动修改建议。
  • 有针对性的答复答复日本审查意见时,我们结合外国审查历史评估审查员的论证,围绕权利要求区别、文献结合理由及技术效果准备具体意见,并讨论如何通过修改保留具有商业价值的保护范围。国际检索单位不利的书面意见或外国驳回理由,并不决定日本的审查结果。

我们将多语种分析与日本专利实务经验相结合,通过具体意见陈述及修改推动申请获得授权。

06

申请前公开与日本的保护

优先权期限与日本的新颖性宽限期,是不同的问题。

假设案例 · 自公开起经过的时间
公开第0个月
首次国家申请第2个月
PCT申请第14个月
假设情形

发明公开后两个月提交首次国家申请,又过十二个月提交PCT申请,此时距公开已过十四个月。

公开时间与申请日期的核查

  • 公开时间线我们将公开日期、内容及公开主体,与首次国家申请日及国际申请日进行对照。对于通常主张外国优先权的PCT申请,日本一年的宽限期一般从公开日计算至国际申请日;仅在一年内提交首次国家申请,本身并不足够。
  • 证据与手续对可能符合条件的案件,我们明确公开内容与所要求保护发明的关系,准备公开日期及内容的证明,并将日本所需声明、证明文件的提交期限及手续纳入计划。
  • 尚未公开的特征如可能无法适用例外,我们也会分析公开内容中未包含的技术特征或改进,说明哪些内容已公开,以及哪些仍值得考虑寻求保护。

到进入国家阶段时,以国际申请日为判断节点的相关期间可能早已届满。国际阶段的声明不能免除对日本证明要求的核查。

07

如何进一步降低在日本获得专利权的费用?

结合实质审查请求费减免制度与审查前准备,考虑降低费用的方法。

外国申请人也可适用实质审查请求费减免

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及大学等,可适用日本实质审查请求官费的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通常官费的1/2缴纳;小规模企业及中小初创企业符合相应条件时,按1/3缴纳。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1/2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及中小初创企业1/3

上述比例为减免后应缴纳的实质审查请求官费占通常官费的比例。

本所熟悉减免制度的适用条件及申请手续。我们核实可利用的制度,并协助办理申请,避免因遗漏可适用的减免而增加不必要的官费负担。

请通过咨询表单告知WO或PCT编号及申请人名称。我们将核实可适用的类别,并就减免后的费用及必要手续提供个别说明。

咨询减免后的费用 →

适用条件及申请时间

需核实行业、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及与大企业的控制关系等。个人需核实所得等条件,大学等需核实机构或研究人员的资格。共同申请需根据各申请人的资格及持分另行计算。减免须在请求实质审查时一并申请,不能在之后追溯申请。

审查前整理权利要求,并兼顾必要的保护范围

实质审查请求官费随权利要求数量变化。我们结合重复内容、业务需求及日本的权利要求引用规则,讨论适当的权利要求结构,避免仅为降低费用而删除商业上重要的权利要求。

在翻译及提交前,处理可预见的记载问题

核实原文术语不统一、构成要素的记载遗漏以及权利要求与实施例的对应关系。结合日本的清楚性及支持要求整理日语文件,争取减少可避免的驳回理由及额外答复费用。

制度详情及日本特许厅官方说明

部分中小企业等适用每个日本财政年度180件的上限;小规模企业、中小初创企业及大学等不属于该上限的适用对象。减免针对日本特许厅官费,相关代理费用另行报价。

日本特许厅:适用对象、减免比例及外国申请人(日语) ↗
日本特许厅:年度件数上限及例外(日语) ↗

官方资料与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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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WO申请号及您的目标。我们会审阅相关信息并说明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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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一般信息,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5日。手续及费用因申请而异,也可能调整。接受提交委托前,我们会确认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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