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独立的期限
进入国家阶段通常应在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请求通常应在国际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我们分别管理这两个期限。
译文提交:确认特别提交期间
如在30个月期限的最后两个月内提交日本国内书面,日文译文可在该提交日起两个月内补交。较早提交国内书面,并不当然获得额外两个月。
这并非普遍适用的32个月期限。我们会确认具体日期及是否能够接受紧急委托。
进入国家阶段所需文件
- 申请信息:WO/PCT申请号、优先权信息及申请人/发明人资料。
- 申请文件:原始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
- 修改内容:依据PCT第19条或第34条作出的修改,以及拟在日本使用的文本。
- 已有资料:日文译文、序列表文件、术语表及检索文件。
我们先查阅公开可得的文件,再请您补充缺少的资料。
委托文件与在日代理
由在日代理人提交日本国内书面时,通常不需要委托书。申请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提交等不同情形,需要另行确认。我们会核实本次委托及后续程序所需的授权文件。
实质审查请求前的准备
我们在审查前核查拟提交的日文权利要求、译文及修改依据。时间安排可结合您的商业计划、其他国家的审查进展及预算。如符合条件,也可讨论加速审查或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修改必须限于原始公开范围,并符合相应程序限制。加速审查并不保证授权。
实质审查与审查意见答复 →错过期限后的权利恢复
对于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延误的、符合救济条件的程序期限,日本采用“非故意”标准,替代原先的“正当理由”标准。权利恢复并非自动获准,请尽快提供申请号及相关情况。
适用条件、请求期限与文件
我们确认遗漏的手续、具体经过、适用的恢复请求期限,以及所需文件与费用。译文提交期限和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分别判断。
申请前公开:应在PCT申请前核查
对于通常主张外国优先权的PCT申请,日本一年的新颖性宽限期一般从公开日计算至国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
到考虑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时,相关期间可能已过。申请前公开的情况应在PCT申请前核查。
时间示例与日本的证明文件手续
如发明在申请前已通过论文、展会、销售或网站等方式公开,需要核查能否适用日本的新颖性丧失例外。对于通常主张外国优先权的PCT申请,国际申请一般须在公开后一年内提交。仅在一年内提交首次国家申请,并不意味着之后超出一年提交的PCT申请也符合条件。
例如,公开后两个月提交首次国家申请,再过十二个月提交PCT申请,国际申请日已在公开后十四个月。是否遵守优先权期限,与能否适用日本的新颖性宽限期,是不同的问题。
如到国家阶段进入时才发现申请前公开,相关期间可能在国际申请前已经届满,无法通过该例外救济。但并非进入国家阶段时一律为时已晚:申请符合条件时,仍可在进入日本阶段时完成相应手续。例外适用申请及证明文件通常应在法定“国内处理基准时”所对应日期起30日内提交。国际阶段的声明不能替代日本另行要求的证明文件。
请提供公开的日期及内容、公开主体名称、首次国家申请日及国际申请日,以及公开证据。是否适用例外及有无特别处理需逐案核查。该例外既不确立优先权日,也不排除无关第三方的现有技术。
获取报价
请告知WO申请号及您的目标。我们会审阅相关信息并说明后续步骤。
获取报价 →本页为一般信息,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5日。手续及费用因申请而异,也可能调整。接受提交委托前,我们会确认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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