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1. 首页
  2. 商标
  3. 申请商标保护

申请商标保护

商标制度将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品牌”作为商标权予以保护,
即将具有独特性的“文字或图形(标记)或声音”注册成为商标。

商标权法规规定,只有商标所有人才有权使用注册商标,第三方不得使用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文字、图形或声音。

日本商标申请流程

1.委托书
  • 初步咨询之后,本所会将申请文件发送给客户填写。客户应提供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文字、记号或图形以及商品和服务。
2.申请前调查和商标检索
  • 基于希望注册的商标进行商标检索。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则申请会被驳回。因此,如果发现相似的已注册商标,本所将为您提供新申请建议,以避免相似情形。此外,本所还会事先就商标的独特性等商标要求进行调查。
  • 申请商标注册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前调查和简易检索服务。
  • 本所可提供单独的申请前调查和简易检索服务。例如,如果申请前检索结果显示注册可能性较低,客户决定撤回申请,则本所将仅收取检索服务费10,000日元。
3.申请商标注册的准备
  • 本所将根据商标检索结果和客户意见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可按客户要求修改该文件。在这一阶段会使用很多专业词语和术语,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4.申请商标注册
  • 在客户确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本所将在线向日本专利局递交申请,之后向客户发送官方受理通知书。日本申请号将由日本专利局同时签发。
5.申请公布
  • 申请商标后,日本专利局将公布商标注册申请详情。
  • 一旦商标申请被公开,申请人即有权警告擅自使用其商标的任何人或向其索赔。
6.审查阶段
  • 向日本专利局提交商标申请后,案件将接受审查。专利局将审查所申请商标与任何已注册商标之间是否有任何相似性,以及该商标是否具有申请中所述的独特性,并在一段时间后下达核准注册通知或审查决定。如收到审查决定,本所可为您提供进一步的专业答复服务(修正书/意见书)。
  • 可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中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或予以删除或缩减。
  • 意见书旨在阐述所申请商标并不与任何已注册商标相似或并不是叙述性商标的理由,以便获得权利授予。
  • 商标制度规定,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已注册商标,但在一段时间内未被使用,则申请人可以未被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进而消除驳回理由。
  • 此外,即使在审查阶段收到最终驳回通知,申请人仍可在审判阶段向专利局申请提起上诉。例如,申请人可通过具体交易案例阐明所申请商标与任何已注册商标不会相互混淆,或利用所申请商标的使用成果证明商标的独特性,争取获得商标注册。
  • 答复费用包括意见书费用(50,000日元)和修正书费用(50,000日元)。案件不同,该费用会有所不同。请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了解详情。
7.商标注册手续
  • 收到核准通知后,我们会到专利局办理注册手续。申请人可选择5年或10年的权利期限,也可以通过定期续展享受半永久性质的商标权利。
8.商标权维持手续
  • 您可在商标权续展期间提交续展申请,以享受半永久性质的商标权利,并可在支付注册费或申请续展费时,在五年期间分期缴费。
  • 日本燕专利事务所可向委托本所办理商标权注册手续的客户提供续展期和分期缴费期限的书面管理提醒服务。
  • 此外,日本燕专利事务所还可提供商标权续展服务。详情请点击“商标续展服务”。
取得商标权的步骤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费

  • 自第二类起,将递增代理费450美元和官方收费78美元。
  • 如果委托的货物/服务数量超过10项,则按每项4美元的价格收取翻译费。

商标制度要点

1.商标权指独家使用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之商标的权利。
商标使用行为指将商标附着于指定商品进行销售和宣传的行为,以及用于特定服务(例如,饮食业在其用于提供服务的餐具上标注商标)和广告牌中的行为。如果商标与具体商品或服务无关,则不可注册。如有第三方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则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行使其商标权,要求第三方停止使用,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2.商标权在不同国家独立存在。
因此,如想获得日本商标,您必须向日本专利局申请商标权。如果在外国向日本申请商标 权和管理商标,您可直接向日本国专利局申请,或根据《马德里议定书》通过本国政府当 局进行申请。日本燕专利事务所还提供对《马德里议定书》驳回通知的答复服务。
3.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或可能会与他人业务产生混淆的商标均不可注册。
商标权具有排他性,即,已注册商标不能被重复注册。尚未注册但已有一定影响力的第三方商标也不可注册。
4.没有独特性的地理名称,或描述商品性质且没有独特性的叙述性商标,均不可注册。

单色商标,或○或▽等没有独特性的商标,或“东京塔”或“越后”等地理名称,或“好吃”或“暖和”等描述商品性质的叙述性商标,均不符合商标的排他性,因而不可注册。

但是,如果地理名称或叙述性商标有使用成果,则可以注册(《商标法》第3条第2项)。由地理名称和叙述性商标组成的商标(例如:越后啤酒(日本商标449710号)、美味钙生活(日本商标5011254号)也有获准注册的可能性。此外,可使人联想到地名或商品性质的商标(例如:雪国(日本商标1674302号)和Oisix(日本商标4271795号)也有获准注册的可能性。

另外,“地理名称+商品”的组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注册成为集体商标。例如:大间枕(日本商标5051377号)和歌山拉面(日本商标5004520号)。

5.立体商标已获得认可
除文字、记号和图形外,立体商标也是商标制度的保护对象。例如,附着于商品的人物商标Peko-Chan,商品形态本身已成为立体商标。商品形态本身注册为商标的另一个实例是MAGLITE。由于商标权可半永久存续,今后我们应使用战略性思维对待立体商标权利。
6.“动态商标”已获得认可
电视和计算机屏幕上播放的变化文字和图形,以及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商标,也在商标注册的范围之内(见下文例图)。例如,电影及电视节目发行公司米高梅电影公司(Metro-Goldwyn-Mayer)制作的电影在开始之前的狮子怒吼画面,是典型的动态商标。
除动态平面商标之外,还有动态看板和其他动态立体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图形商标以及图形在其中独立移动的动态商标,可视为类似商标。
上述动态商标参考案例引自日本专利局主页。
图中数字表示变化顺序。
7.全息图商标
通过全息和其他方式,使其随着观看角度不同而发生变化的文字和图形,也在商标注册的范围之内。在审查过程中,如果从某个角度看到的图形和文字与任何现有商标相同或相似,则不可注册。
全息图商标参考示例,引自日本专利局主页。

上图中的数字是为了说明在不同观看角度看到的画面。例如,图1是从左边看到的画面,图2是从正面,图3是从右边。

8.仅由颜色组成的商标
由一种或几种颜色组成的商标也是商标注册对象。由图形和色彩组成的商标始终是商标注册对象,现在,仅由颜色组成的商标也有可能成为注册商标,例如商品包装纸和广告海报中使用的颜色。但是,颜色商标原则上不能作为注册商标,除非使用单一颜色的商品已取得强大的影响力,使人将颜色与商品联系在一起,且影响力已覆盖全国范围。只有在这种情况,才可将该颜色注册成为商标。
上述商标参考案例引用日本专利局主页。
9.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指广告中使用的声音以及电脑的开机音乐、语音和自然界声音。它通过听觉进行识别,是商标注册对象。如果声音主要由商品发出,或是单音,或被识别为自然声音,或是仅为没有第二含义的乐曲声音,则原则上会被视为无独特性,因此不可注册成为商标。由文字商标读音组成的商标,视为与该文字商标相似。
10.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是指由图形或其他标志与该标志在商品中所处的位置构成的商标。如果标志本身具有独特性,则可注册成为普通商标。如果标志本身没有独特性,则可通过将标志固定在商品中的特定位置来获得独特性。下面通过注册案例介绍此类商标。
美国商标注册号:第2363544号
  • 注册案例

  • 使用案例

注册商标案例:IBM(现为联想)计算机键盘中的红色光标控制装置。红色光标控制装置仅仅是一个红色圆形,并没有任何独特性。但当它用在计算机键盘的特定位置时,客户就可以清楚识别出这是IBM的计算机键盘。
欧洲商标注册号:第1027747号
PRADA鞋的“鞋跟添加红线”设计已在欧洲注册成为位置商标。红线本身并没有独特性,但如果将其固定到鞋子的特定位置,消费者就可清楚识别出是PRADA牌鞋子。
  1. 首页
  2. 商标
  3. 申请商标保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