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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中国,韩国的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2018年版)

 外国人向日本提交专利申请时,可以根据以外国语提交的第一个国家的申请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的形式提出。这种情况因为只承认日语的申请,所以在“巴黎公约”优先权的期限到期之前提出的话,则需要在短时间内准备翻译文件。 此外,不允许通过修改最初提交文件中未说明的事项来追加内容。因此,会出现在将外语翻译成日语的过程中误译而无法订正等等的情况,这样可能无法适当的保护发明的权利。

 因此,在日本开设了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通过此制度可以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外国语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主张优先权的情况为优先权日)开始的1年4个月以内提交外国语书面及摘要文件的翻译文。 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能提出的情况,日本专利局将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申请人可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翻译文件。 如果您不能遵守本通知,则该项专利的申请会被撤回。 对于申请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便利的制度,因为可以说日语翻译文本在优先权日期后的实际上1年6个月内提交就可以了。 另外,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个制度来对应误译的情况。

 在韩国也有类似的制度。 但是,与日本不同的是外国语的申请只承认英语。 此外,您必须在优先日期后的1年2个月内提交韩语翻译文件。 在此期限之后,专利申请将被撤回。 另一方面,中国没有类似的制度,需在巴黎优先权的期间内提出中文翻译。

 日本燕专利事务所,提供进入日本、中国、韩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手续等一系列权利申请与管理业务。另外,对于外国语书面的申请制度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事宜也提供咨询服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新保 斉 敬上
日本燕专利事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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