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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明专利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由6个月延长至1年

 我们都知道要取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而在提交申请之前该发明被公开的情况下,则丧失了新颖性,原则上不能获得专利权。但是,站在申请人的立场,在申请专利前,对于发明产品,会有提前出展各种展会和销售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在日本的专利法中,为了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利益,认可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2018年6月,日本专利法等被修改,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期限从以往的6个月延长到1年。根据这次的修订,在2017年12月9日以后公开的发明,从这一天起一年以内的话,就可以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的规定获得专利权。

 在日本专利法中,适用于丧失新颖性例外的[公开行为]比较广,即使是发明产品的贩卖销售也是适用的。另外,手续方面,在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一份适用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的文件,并在申请日起30天内,必须提交关于能够接受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的证明书。

 韩国与日本一样,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丧失新颖性例外的宽限期也是1年。只是,与日本法相比,在韩国的法律中,办理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手续期限比较宽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与日本和韩国不同,关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是6个月,期限比较短。

 日本燕专利事务所,提供进入日本、中国、韩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手续等一系列权利申请与管理业务。另外,对于丧失新颖性例外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事宜也提供咨询服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新保 斉 敬上
日本燕专利事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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